課程規劃

Curriculum planning

課程規劃

動物醫院

大學部

  1. 本系103-106學年度入學生至少應修滿186 學分始得以畢業(其中必修應修157學分;選修應修 29 學分)
  2. 「外語實務」每學期皆開放修課,並須於畢業前依本校「外語實務課程實施要點」規定修畢。
  3. 學生於畢業前需修習「通識教育講座」1學分課程。各系依序開課,開課學期不固定。
  4. 同學應於第四學年暑假期間,須到校外與獸醫業務有關機構實習至少一次且期限不得少於二個月。若有特殊需要,得經指導教授之同意,以校內實習替代之。
獸醫館

碩士班

  1. 本系學生至少應修滿 30 學分始得畢業(其中必修應修 12 學分,選修應修 18 學分)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
 

動物醫院

博士班

  1. 本所學生至少應修滿   30   學分始得畢業(其中必修應修 16 學分,選修應修 14 學分)